索引号
640425015/2021-00086
文号
彭政办发〔2021〕59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文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09-08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文化大院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彭政办发〔2021〕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彭阳县文化大院创建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文化大院创建管理办法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全区2016年农民文化大院建设实施方案》《固原市文化大院创建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具体实际,制定彭阳县文化大院创建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提升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新成果,坚持传承发展,以文化惠民、服务民生为导向,以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为工作使命,充分发挥文化大院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不断丰富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充分发挥农村文化带头人作用,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把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目标,保障和实现农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二)民办公助、多元投入。采取村民自筹、政府帮建等多种模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大院建设,形成建设合力。通过社会投入与民间投入相结合,政府以奖代补,确保文化大院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农村文化活动载体。

(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利用村集体闲置房屋,或农村文化能人利用自家庭院建设文化大院。要注重发挥我县浓厚的民俗文化传统优势,引导发展文艺大院、民俗大院(含非遗大院)、书画大院、收藏大院(含红色大院)等各类特色文化大院。

三、创建标准

(一)有场地。文化大院前期投入5万元以上,有固定的室内或室外活动场地,有文化墙10平方米以上、宣传橱窗2个以上,场地选址合理、环境整洁、文化氛围浓厚、方便群众、利用率高。

(二)有人员。文化大院有专职文化管理员负责日常工作,有文化带头人和参与活动的队伍,文化骨干队伍人数原则上需达到20人以上并逐年发展壮大。

(三)有活动。每周开放或开展活动不少于1次,每年组织开展10次以上有影响的群众活动,有活动开展记录及宣传资料。

(四)有特色。

1.文艺大院:有不少于25人的文艺表演队伍,有音响、乐器、服装等基本活动器材设备,有5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活动室。

2.书画大院:有10人以上的书画爱好者群体,每年组织开展书画培训和交流活动12次以上,积极参加县内外书画展览活动。

3.民俗大院(含非遗大院):能发挥民俗文化资源优势,有50平方米以上的活动室、50平方米以上的展室、200件以上的展品。

4.收藏大院(含红色大院):有200件以上的特色藏品,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展室,有收藏品交易活动。红色大院要有红色文化记载或历史遗存。

5.支持兴办其他文化特质的文化大院。

四、创建程序

(一)农民文化大院申请。农民文化大院申报人需向彭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提交书面申请(加盖所在乡(镇)和行政村印章)和农民文化大院活动场地、活动开展情况等相关照片材料。

(二)农民文化大院审批。彭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摸底、现场核实,对符合创建标准的,经局党组会议研究,按照扶持标准予以扶持。

五、扶持措施

(一)政策引导。我县文化大院创建实行统一标识、逐级申报。按照文化大院创建标准,县级文化大院由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每年进行一次授牌命名,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项目和资金进行统筹安排,有效整合,对授牌命名的文化大院给予资金、人才和设备方面的支持。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文化大院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变文化优势为经济优势。

(二)资金支持。将文化大院建设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积极争取区市文化发展资金扶持,支持文化大院建设。对县级文化大院,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扶持,用于基础项目建设、器材设备配置、人员队伍建设、活动经费支持等,同时,依据考核情况,对优秀的县级文化大院,在基础建设项目、器材设备配置、活动经费支持等方面优先安排。

(三)业务指导。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加强文化大院能人的培训。将国家“三区”人才计划项目与文化大院相结合,加强对农村文化带头人和文艺骨干人才的培养,帮助文化大院组织开展好各项文化体育活动。以县文化馆和体育活动中心为龙头,派出专业人才对文化大院的骨干进行集中培训,为基层文化大院举办大型文化体育活动提供业务指导,提升文化体育活动水平。

六、安全防护

(一)消防设备。文化大院应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确保活动场所的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有灭火器等消防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及时维护、更新。

(二)活动安全。文化大院举办有影响的文化活动时,活动场地应当配备照明设施,在安全出入口设置明显标识,保证安全出入口畅通;需要临时搭建舞台、看台或展厅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进行搭建,确保活动安全开展。

七、管理措施

由彭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文化大院的创建管理和考核工作。

(一)综合考核评分制。对已授牌命名的文化大院,彭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组织每年12月进行考核。按照文化大院比例设置考核分数,采用10分制,考核分数在8分以上(包括8分)定为优秀等次;考核分数在6至8分之间(包括6分),定为合格等次;考核分数在6分以下(不包括6分),定为不合格等次。考核优秀的文化大院在设备、资金等方面优先考虑安排;考核不合格的文化大院,责令整改,并列入乡镇文化综合考核。

(二)实行动态管理制。对县级及以上文化大院,彭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每两年复验一次。对活动开展不积极、没有创新发展的文化大院,进行摘牌,停止设备、器材和经费投入,收回已配发的器材设备。

(三)严格固定资产管理。文化大院所扶持设备,使用权归文化大院,所属权归彭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各文化大院要严格资产管理,不得随意外借、损坏、遗失或倒卖等,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附件:1.彭阳县文化大院考核细则

2.彭阳县文化大院满意度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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