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43/2023-00131
文号
彭工改办发〔2023〕9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09-28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彭阳县产业用地“标准地” 出让实施方案》的通知

彭工改办发〔2023〕9号

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决策部署,持续优化和改善我县营商环境,现将《彭阳县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彭阳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928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 10) 精神,深化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21]10) 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 指导思想。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亩均论英雄”发展导向,推行产业项目“标准地”供应,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现“拿地即开工”。

()适用范围。在王洼产业园区逐步实行新增产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引导符合条件的低效用地转让试行“标准地”政策。

()工作目标。2022 年,在王洼产业园区探索推行产业项目“标准地”供应,园区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地”供应实现“零突破”到 2023 年,园区工业项目用地宗数 10%以上采取“标准地”供应;2025 年,园区工业项目用地宗数 30%以上采取“标准地供应。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区域评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园区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应评尽评、能简则简”原则,严格落实《彭阳县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方案》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强制性评估事项,根据区域实际选择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并录入“工改”系统区域评估平台。完善项目准入要求,细化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并向社会公开。积极推进“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指导帮助项目单位申报时通过“工改”系统自动获取该项目地理位置相关联区域评估成果,确保园区内符合区域评估适用条件的项目全部享受区域评估成果红利,降低项目投资成本。实行区域评估的,由园区管委会在土地供应前将相关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对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有重大影响的,或高于区域性统一评价标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责任单位:王洼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县分局、地震局、气象局 )

(二)做好土地收储。各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时序和产业发展需要,协助自然资源部门提前开展出让宗地权籍调查,完成出让宗地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收回、农用地转用、房屋征收等工作,使土地产权清晰无纠纷。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工作。完善区域电网、供水管网、污水集中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供应地块具备开工所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确保“净地”出让。(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王洼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县分局、盛泽供水有限公司、供电局、宁夏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彭阳公司)

(三)健全指标体系。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园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发展基础、区位地理条件、主导产业特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土地出让弹性年期等因素,在不低于自治区制定的产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基础上,制定公布园区“3+X产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即以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产值 3 项指标为主,结合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区域评估要求,选择制定亩均税收、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用水指标、安全生产管控指标、科技创新及就业要求等特色指标,并实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王洼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县分局)

(四)按标供应土地。园区在产业项目“标准地”供应时,自然资源部门要将产业项目“标准地”相关指标要求、建设用地工业项目履约协议文本、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和企业信用承诺书等内容纳入“标准地”供应文件,向社会发布“标准地”供应公告,组织土地供应。园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鼓励对标准厂房等具备条件的工业用地实行带建设工程方案供应。用地企业竞得“标准地”后,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与县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按照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租金)等税费,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与园区管委会签订《产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协议中明确控制性指标、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违约责任、优惠政策等事项。(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王洼产业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五)优化审批服务。园区管委会按照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的原则建立完善项目管理制度,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店小二”代办跟踪服务。各相关审批部门应提前开展审批服务,做好预先审查,在地块成交前完成施工许可核发必备的各类事项审查。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供应的“标准地”项目,有关审批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待取得土地后,领取建设用地规划、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于 5 个工作日核发施工许可证,项目开工建设。(责任单位: 王洼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审批局、各相关部门)

(六)强化协同监管。园区管委会按照“统一组织、联合监管、各负其责”原则,建立完善产业项目“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对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进行全流程协同监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指导项目单位依法依规依约组织施工;项目竣工后,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工程建设等事项进行联合竣工验收;在项目投产运营后,分别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经济指标开展达产复核。对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未通过的工业项目,督促指导项目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不予通过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责任单位:王洼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各相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是推进上地权改革、完善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产业用地“标准地”政策制度,细化完善控制性指标、操作流程、管理规范等相关配套措施,确保产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信息互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合力推进产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产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指南,指导园区建立切实可行的控制性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做好项目审批服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明确招商项目可享受的相关政策,开展出让宗地权籍调查,按职责开展土地收储相关工作,确保“净地”出让;王洼产业园区负责按照园区实际及相关部门确定的指标管控要求构建“标准地供应控制指标体系,与项目单位签订《产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并实施监管,牵头组织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备案和达产复核;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区域性统一评价和信用体系总体建设工作,提出能耗控制要求;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标准地”收储前期工作,组织“标准地”供应,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和自然资源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牵头制订《彭阳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 (试行 )》,牵头开展评价工作,配合园区做好项目达产复核;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县分局配合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排放指标管控要求,负责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县应急管理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配合完成区域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县水务局配合完成区域水土保持方案评估,提出用水指标管控要求;地震、气象等部门按照职责配合完成区域评估相关工作。

(三)完善考核评价。自治区将把各地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作为土地权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评估,县人民政府按照“标准地”改革推进情况,由县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县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在每年度对园区推行产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将实施区域评估、增加特色指标、规范履约协议、项目达产复核、违约失信管理等作为重要指标进行考核。

(四)加强宣传引导。王洼园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产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调动用地企业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营商环境。

附件:彭阳县产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指南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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