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43/2023-00127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10-25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试行分阶段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通知

彭阳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缩短建设单位拿地后开工周期,加快项目落地建设、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试行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彭阳县范围内,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投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在具备满足施工要求的图纸和其他要件后,建设单位可以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一)涉及深基坑或基础工艺较为复杂的工程;

(二)该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无不良信用信息;

(三)建设单位自愿承担规划变更或设计方案调整风险。

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阶段划分

(一)分两阶段建设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分为“基坑”、“主体”两个阶段,其中“基坑”阶段施工内容为基坑开挖、土方清运、基坑支护工程,“主体”阶段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设内容。建设单位不得超过分阶段施工许可范围施工。

(二)整体建设。

建设单位直接申请办理工程整体施工许可证。

三、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基坑”阶段。

办理“基坑”阶段施工许可,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已经审定规划总平图、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承诺在工程进入主体施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基坑”阶段与“主体”阶段须为同一施工单位;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不属于未批先建情形。

具备相应条件后,建设单位向审批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申请表单》;

2.用地批准手续(社会投资项目提供土地出让合同,自有土地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3.规划总平图(审批部门需审定);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

6.《申请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承诺书》(见附件)。审批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基坑阶段)》,建设单位即可进行基坑开挖、土方清运、基坑支护工程施工。

(二)“主体”阶段。

在“基坑”阶段施工的同时,建设单位可继续完善相关手续。条件具备后,按照现行施工许可办理的条件和流程办理主体工程的施工许可证。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审批部门分阶段办理完成施工许可后,要将办理结果同步推送至住建部门,住建部门要严格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及时跟进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如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五、其他要求

(一)分阶段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前后阶段应一致,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应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

(二)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在主体工程完工后一并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手续。

(三)“基坑”施工暂停或完工后,如无法及时申请下一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涉及基坑支护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应采取包括回填基坑等方式在内的有效措施保证基坑安全。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两年,王洼产业园区遵照执行。政策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政策延续或调整。本通知由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

附件:申请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承诺书


彭阳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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