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佰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的642226202200927010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因申请人在工改系统中填报信息有误,导致642226202200927010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总建筑面积(地下、地下)生成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应予以撤销。本机关决定撤销《彭阳县苏州公馆1#、2#、3#、5#住宅楼及4#楼》施工许可证,证书编号:6422262022009270101。请宁夏佰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5个工作日将此证号纸质施工许可证交回我单位,并按照申请资料清单,通过工改系统重新申领。
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宁公网安备64042502000001
宁ICP备11000053号 网站标识码640425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