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孙柏旺西医内儿科诊所:
你诊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业务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经彭阳县卫生健康局现场勘验合格。经过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和核实,符合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诊所开展医疗服务业务。诊所成立后,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诚信开展医疗服务业务,接受卫生健康、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特此批复。
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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