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金鸽劳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申请已收悉,经过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和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9〕391号)精神,经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场勘验合格,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公司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公司成立后,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诚信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接受人力资源、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特此批复。
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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