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排水许可制度,进一步加强我县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管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我县各排水户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县城镇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排水户,必须于2021年6月21日前申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二、审批部门: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三、申领方式:
(一)网上申请: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
(二)现场办理:彭阳县政务服务大厅2楼59号、60号窗口申请。
四、申报材料:
申请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书,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排水户排水水质情况应按照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排水水质检测报告填写;审核部门意见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经现场查勘后出具意见)。
(二)设计院绘制的室外给排水平面图。
(三)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隔油池、化粪池等设备检验报告。
(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五)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材料。
五、咨询电话:0954-7015016。
特此通知。
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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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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