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经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彭阳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实地核查。下列生产经营者的综合评审合格,达到许可要求,拟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1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或农业农村局实名反映,电话:7015018、7012657,电子邮箱:pyxspfwglj@163.com。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申请类别 | 申请经营区域 |
彭阳县利康药业有限公司 | 惠丽秀 |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彭阳县南门工业园区 | 非主要农作物D证 | 彭阳县域内 |
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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