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红舞星艺术培训中心:
你中心关于开展艺术培训业务的申请已收悉,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宁夏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宁教基〔2019〕43号)精神,经我局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和核实,彭阳县教育体育局对你中心办学场地、设施设备、财务管理、师资力量、校舍安全等方面进行了现场勘验,经勘验具备开办艺术类培训机构资格。因此,我局决定同意你中心开展艺术培训业务。培训中心成立后,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教育培训职业道德,诚信开展培训业务,接受教育体育局的监督检查。
特此批复。
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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