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43/2021-00011
文号
彭审批发〔2021〕81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03-10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同意红舞星艺术培训中心开展培训业务的批复

彭审批发〔2021〕81号

彭阳县红舞星艺术培训中心:

你中心关于开展艺术培训业务的申请已收悉,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宁夏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宁教基〔2019〕43号)精神,经我局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和核实,彭阳县教育体育局对你中心办学场地、设施设备、财务管理、师资力量、校舍安全等方面进行了现场勘验,经勘验具备开办艺术类培训机构资格。因此,我局决定同意你中心开展艺术培训业务。培训中心成立后,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教育培训职业道德,诚信开展培训业务,接受教育体育局的监督检查。

特此批复。


    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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