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昱华财会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申请已收悉,经过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和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0号令颁布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的通知精神,经彭阳县财政局现场勘验合格,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公司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公司成立后,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代理记账业务规范》,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诚信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资料,接受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特此批复。
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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