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70/2023-00067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10-19
有效性
有效

致全县药品经营使用者的安全告知书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刻汲取银川市兴庆区富洋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焦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风险排查,抓实问题整改,构建药品经营使用全环节常态化安全体系,全方位筑牢药品安全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全县药品从业者务必强化学习、提高认识、持续从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保障药品安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告诫全县药品经营使用者:

一、严格区分药品陈列储存区与办公生活区,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严禁楼道走廊乱堆乱放等不规范经营以及不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的行为。

二、严格依据核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严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营使用药品;

三、严格执行执业药师配备规定及打卡要求,在岗履职。严禁执业药师“虚挂”“兼职”的情形

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合法渠道购进合格药品。严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违法回收、销售、使用药品;

五、严格执行处方药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分区分类、标牌标识醒目规范。严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开架销售处方药

六、严格执行特殊药品购销使用管理规定,落实专人专区专册管理措施。严禁违反规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米非司酮制剂等;

七、严格执行GSP等药品质量管理规定,保证药品质量。严禁销售、使用假劣药品及过期等不合格药品;

八、严格按照包装标示的温度等要求储存药品,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严禁冷藏设备经营冷藏药品,常温区存放阴凉药品;

九、严格执行药品广告管理规定,店堂内广告内容与批准内容必须一致。严禁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使用;

十、严格按照规定设置计算机系统,自动识别处方药、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严禁销售的药品未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重点品种无法追溯。

监督举报电话:

白阳市场监督管理所:0954-7012639

古城市场监督管理所:0954-7711182

草庙市场监督管理所:0954-7611158

王洼市场监督管理所:0954-764127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54-7012635


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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