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8/2023-00078
文号
彭财(农)发〔2022〕146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6-15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下达2022年新增政府一般债券资金的通知

彭财(农)发〔2022〕14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新增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指标的通知(第一批)》(宁财(债)指标〔202215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2年新增政府一般债券资金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共计3500万元,其中:农业农村局现代节水农业项目1500万元、2022年新集乡团结村集约化育苗中心建设项目500万元;水务局彭阳县高效节水灌溉骨干供水工程1000万元、彭阳县“互联网+城乡供水”工程(农村饮水改造提升工程)500万元(详见附件1)。

二、要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债券资金,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性支出,严禁将新增债券资金用于偿还债务,严禁用于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和各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新增债券资金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严禁用于企业注册资本金、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企业经营性项目等。

三、凡下达项目资金中涉及招标或采购的,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行招标或采购。项目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挤占、挪用,对违规使用资金的问题,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同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和高效运行。

项目单位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并请结合具体项目情况,参照相应的绩效目标申报表模板(详见附件2),科学合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认真填写绩效目标申报表630日前报财政局农业经建股。

附件:1.2022年新增政府一般债券资金分配表

      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模板)


                                              彭阳县财政局

                                              2022613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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