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根据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2022年部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计划的函》(彭乡振函〔2022〕18号)精神,现将2022年度部分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予以调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资金共计1873万元(详见附件1)。
二、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彭政发〔2021〕47号)及时组织实施项目,切实加强项目管理,项目中涉及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涉及补贴到户的资金,采取“一卡通”方式发放。同时,要切实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充分发挥财政涉农资金的最大效益。
三、各项目单位要加强整合资金使用管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内容,不得随意超标准建设,不得随意扩大项目范围,不得随意超批复或负债建设。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财政涉农资金,否则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各项目单位要按照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的要求,在政府网站“涉农资金”信息公开专栏、涉农惠农资金监管平台和项目所在乡村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2022年部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表
彭阳县财政局
2022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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