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8/2021-00176
文号
彭财(农)发〔2021〕278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财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12-10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调整2021年度部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

彭财(农)发〔2021〕27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2021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根据《关于调整2021年部分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计划的函》(彭乡振函〔2021〕24号)精神,现对2021年部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进行调整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资金852.638659万元(详见附件1)。

二、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彭政发〔202147号)及时组织实施项目,切实加强项目管理,项目中涉及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涉及补贴到户的资金,采取“一卡通”方式发放。同时,要切实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充分发挥财政涉农资金的最大效益。

各项目单位要加强整合资金使用管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内容,不得随意超标准建设,不得随意扩大项目范围,不得随意超批复或负债建设。

各项目单位要按照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的要求,在政府网站“涉农资金”信息公开专栏、涉农惠农资金监管平台和项目所在乡村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财政涉农资金,否则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彭阳县2021年部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



                           彭阳县财政局

                           20211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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