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闽宁协作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1〕152号)及《关于彭阳县2021年闽宁协作资金使用计划的函》(彭乡振函〔2021〕8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1年闽宁协作资金4700万元予以下达(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防止资金滞留结转,提高资金使用的时效性;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二、各项目单位要按照公告公示制度和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的要求,通过政府网站等做好资金项目的信息公开。
三、各项目单位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并请结合实际,参照绩效目标表模板(附件2),于2021年7月30日前将绩效目标申报表报财政局农业和经济建设预算管理股。
附件:1.2021年闽宁协作资金分配表
2.2021年闽宁协作资金绩效目标表(模板)
彭阳县财政局
2021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宁公网安备64042502000001
宁ICP备11000053号 网站标识码640425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