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8/2020-00047
文号
彭财(农)发〔2020〕223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财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9-2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下达及调整2020年度部分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

彭财(农)发〔2020〕2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涉农资金效益,加快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根据县扶贫办《关于彭阳县2020年度部分财政涉农资金调整使用计划的函彭扶办函202029号)精神,按照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有关要求,现将年初未统筹整合使用直接安排给科技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的整合范围之内财政涉农资金纳入统筹整合使用,将已安排给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白阳镇等部门、乡镇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进行调整使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统筹安排2020年部分整合范围之内的财政涉农资金550.0428万元(详见附件1

二、本次调整2020年部分财政涉农资金3828.6472万元详见附件2)。

三、要严格按照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阳县2020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通知》(彭政发〔20208号)及时组织实施项目,并按《彭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彭政发〔2017〕66号)切实加强项目管理,项目中涉及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同时,要切实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充分发挥财政涉农资金的最大效益。

、要严格按照《彭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彭政发〔2018〕135号)加强整合资金使用管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内容,不得随意超标准建设,不得随意扩大项目范围,不得随意超批复或负债建设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滞留

、要按照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的要求,在政府网站、涉农惠农资金监管平台和项目所在乡村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要按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0年部分整合范围之内财政涉农资金统筹安排表

      2.2020年部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   


 

                               彭阳县财政局

                               20209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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