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8/2020-00045
文号
彭财(农)发〔2020〕137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财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6-26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下达2020年脱贫攻坚补短板资金及调整部分整合资金的通知

彭财(农)发〔2020〕13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0219号)和《关于调整2020年建档立卡户人居环境改善项目补助资金的函》(彭扶办函202019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0年脱贫攻坚补短板资金予以下达,并将部分整合资金予以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下达扶贫办2020年脱贫攻坚补短板资金640万元,其中:430万元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区发展产业、带动就地就近就业、必要的生活生产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教育、医疗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210万元用于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和产销对接,稳定贫困户收入,巩固脱贫成果。资金具体使用方案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制定,于6月底前报财政厅备案,同时抄报财政部宁夏监管局,自治区扶贫办、水利厅。此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支出分类科目。

本次调整资金700万元。调整后资金用途和支出分类科目不变(详见附件1)

三、2020年脱贫攻坚补短板资金不得安排用于以下“负面清单”:1、不得截留挪用资金;2、不得用于非扶贫任务和项目;3、不得安排工作经费;4、不得偿还债务或垫资;5、不得用于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6、不得用于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7、不得用于医疗保障和购买各种保险;8、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假设;9、不得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10、不得补充部门(单位)公用经费不足及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

四、各项目单位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内容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防止资金滞留结转,提高资金使用的时效性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凡项目中涉及招标和采购的,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各项目单位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0年度部分整合资金调整使用表

      2.2020年脱贫攻坚补短板资金绩效目标表(模板)

 

                                彭阳县财政局

                                 202062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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