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和县扶贫办《关于彭阳县2020年度第四批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及部分财政涉农资金调整计划的函》(彭扶办函〔2020〕24号)精神,按照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200万元予以下达,并将部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予以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第四批)200万元(详见附件1)。
二、本次调整资金33.1856万元,将彭财(农)发〔2020〕39号下达给科技局的中药材种植项目33.1856万元调整给交通局,用于2020年第一期农村公路新建项目(详见附件2)。
三、要严格按照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阳县2020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通知》(彭政发〔2020〕8号)及时组织实施项目,并按《彭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彭政发〔2017〕66号)切实加强项目管理,项目中涉及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同时,要切实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充分发挥财政涉农资金的最大效益。
四、要严格按照《彭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彭政发〔2018〕135号)加强整合资金使用管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内容,不得随意超标准建设,不得随意扩大项目范围,不得随意超批复或负债建设,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滞留。
五、要按照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的要求,在政府网站、涉农惠农资金监管平台和项目所在乡村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要按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表(第四批)
2.2020年度部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使用表
彭阳县财政局
2020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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