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和县扶贫办《关于彭阳县2020年度第三批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计划的函》(彭扶办函〔2020〕17号)精神,按照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第三批)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500万元,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资金),用于2020年第一期农村公路新建项目。
二、要严格按照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阳县2020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通知》(彭政发〔2020〕8号)及时组织实施项目,并按《彭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彭政发〔2017〕66号)切实加强项目管理,项目中涉及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同时,要切实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充分发挥财政涉农资金的最大效益。
三、要严格按照《彭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彭政发〔2018〕135号)加强整合资金使用管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内容,不得随意超标准建设,不得随意扩大项目范围,不得随意超批复或负债建设,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滞留。
四、要按照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的要求,在政府网站、涉农惠农资金监管平台和项目所在乡村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要按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表(第三批)
2.2020年第三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资金)绩效目标表
彭阳县财政局
2020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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