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和部分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2〕24号)《彭阳县2022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彭农发〔2022〕101号)文件精神,成立农业农村、财政组成的验收组,对2022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进行验收,现将项目(第二批)实施情况及拟兑现补贴资金公示如下:
(一)宁夏万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完成情况
1.提升朝那乌鸡区域特色品牌提升市场营销能力,建立朝那鸡专营店8万元。
2.对全县朝那鸡屠宰加工企业肉品进行抽样检测或农残检测试纸,进行质量安全跟踪与评价。完善朝那鸡产品溯源体系建设,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共需费用3.5万元。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宁夏万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彭阳县2022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共安排资金11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财政资金31.2万元,自筹资金63.3万元,本次通过验收兑付中央财政资金11.5万元。
(二)彭阳县朝那鸡养殖协会
提升朝那乌鸡产品特色品质,推进朝那乌鸡全过程标准化与相关院校及社会组织合作制定发布朝那乌鸡团体标准,完成团体标准6个。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彭阳县朝那鸡养殖协会实施彭阳县2022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共安排资金78.8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本次兑付资金15.5万元。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7日—12月16日,公示期共10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12月16日18:00前,以实名制或书面形式,向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反映,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0954—7013532,12317举报邮箱:pyxmfwzhx@163.com
彭阳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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