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提前下达自治区2021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0〕46号)及《2021年农业物联网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经彭阳县田韵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申请、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坚持“项目不变、资金不乱”的原则,由彭阳县田韵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延期实施2021年自治区农业财政蔬菜产业物联网技术推广应用项目。近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验收,现就验收结果公示如下。
该项目由彭阳县田韵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在红河镇上王设施农业园区实施,本次拟兑付项目资金20万元,其中:大数据中心4.5万元(管理软件2万元、LED四联屏2万元、工控机0.5万元),土壤墒情监测系统2.5万元(系统软件1万元、土壤墒情测定仪1.5万元),环境监测系统5万元(软件1万元、气象站1万元、温湿度传感器3万元),网络球机1万元,水肥一体机7万元。
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22日,共10天。公示期间如与事实不符,请于2023年11月22日前,以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彭阳县农业农村局或彭阳县蔬菜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举报。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线索准确,实名举报,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0954-7012604 7011531 12317
举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节假日不休息。
附件:2021年蔬菜产业物联网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公示表
彭阳县蔬菜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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