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彭阳县2023年中药材和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彭党办发〔2023〕19号)、《2023年彭阳县中药材和食用菌产业工作方案》(彭农产办发〔2023〕49号)文件精神,由县科学技术局牵头,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及所属乡镇、村相关人员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孟原乡4个村实施林下药材种植项目的种子进行验收,实地监督播种,严格按照勾图撒播,现将验收结果拟兑付面积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8月9日至8月18日,公示10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县科学技术局反映,以便调查核实。监督举报电话:12317;0954-7011022。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者,将兑付奖补资金。
附件1:2023年彭阳县林下仿野生中药材种植面积验收公示
彭阳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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