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彭阳县支持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方案》(彭党办发〔2021〕130号)、《2021年彭阳县中药材产业工作方案》(彭农产办发〔2021〕28号)、《2021年彭阳县林下中药材不同区域实应性种植方案》(彭科技发〔2021〕49号)、《2021年彭阳县林下药材种植管理实施办法》(彭科技发〔2021〕50号)文件精神,由县科学技术局牵头、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及所属乡镇、村相关人员组成联合验收组,对中标单位(宁夏五良种业有限公司)实施在冯庄乡10000亩、草庙乡2500亩、孟塬乡2500亩林下药材种植项目,于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7 日对涉及3个乡镇,进行出苗情况验收,通过实地查看,严格按照撒播轨迹图进行验收,现将验收结果拟兑付面积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6 月16日至6月25日,公示10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县科学技术局反映,以便调查核实。监督举报电话:12317;0954-7011022。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者,将按照合同兑付奖补资金。
附件:2021年彭阳县林下仿野生中药材种植出苗验收拟兑付公示
彭阳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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