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彭阳县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彭党办发〔2022〕14号)文件精神,经2022年11月19日对古城镇温沟村日光温室示范园区农户自建日光温室(第三批)进行县、镇、村三级同步阶段性验收,验收到户日光温室98栋,室内生产面积84401㎡,涉及59户农户,拟兑付阶段性建设补贴资金2905180元。其中:农户自建日光温室已完成墙体和上下条基建设,钢材已采购进场,第一阶段验收到户日光温室2栋2280平方米,按照室内生产面积每平方米补贴90元,兑付第一阶段建设补贴资金205200元;农户自建日光温室第二阶段验收,已完成后屋面、棚膜、保温被搭建29栋23635平方米,按照室内生产面积每平方米补贴40元,兑付第二阶段建设补贴资金945400元;农户自建日光温室第二阶段验收,已完成后屋面、棚膜搭建67栋58486平方米,按照室内生产面积每平方米补贴30元,兑付第二阶段建设补贴资金1754580元。现将彭阳县2022年古城温沟村日光温室示范园区(第三批)阶段性建设验收室内生产面积、拟补贴资金等内容予以公示(见后附表)。
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19日至11月28日,共10天。公示期间如与事实不符,请于2022年11月28日前,以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彭阳县农业农村局或县蔬菜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举报。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线索准确,实名举报,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0954-7012604,0954--7011531 12317
举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节假日不休息。
附:2022年古城镇温沟村日光温室示范园区(第三批)阶段性建设验收公示表
彭阳县蔬菜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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