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4/2022-00260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蔬菜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11-19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2022年古城镇温沟村日光温室示范园区(第三批)阶段性建设验收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彭阳县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彭党办发〔202214号)文件精神,20221119日对古城镇温沟村日光温室示范园区农户自建日光温室(第三批)进行、镇、村三级同步阶段性验收,验收到户日光温室98栋,室内生产面积84401㎡,涉及59户农户,拟兑付阶段性建设补贴资金2905180其中:农户自建日光温室已完成墙体和上下条基建设,钢材已采购进场,第一阶段验收到户日光温室22280平方米,按照室内生产面积每平方米补贴90元,兑付第一阶段建设补贴资金205200元;农户自建日光温室第二阶段验收,已完成后屋面、棚膜、保温被搭建2923635平方米,按照室内生产面积每平方米补贴40元,兑付第二阶段建设补贴资金945400元;农户自建日光温室第二阶段验收,已完成后屋面、棚膜搭建6758486平方米,按照室内生产面积每平方米补贴30元,兑付第二阶段建设补贴资金1754580元。彭阳县2022古城温沟村日光温室示范园区(第三批)阶段性建设验收室内生产面积、拟补贴资金等内容予以公示(见后附表)。

公示时间为20221119日至1128日,共10天。公示期间如与事实不符,请于20221128日前,以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彭阳县农业农村局或县蔬菜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举报。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线索准确,实名举报,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0954-70126040954--7011531  12317

举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节假日不休息。

2022年古城镇温沟村日光温室示范园区(第批)阶段性建设验收公示表


                              彭阳县蔬菜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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