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彭阳县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彭党办发〔2022〕14号)及《关于印发彭阳县2022年蔬菜产业有关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彭农产办发〔2022〕30号)精神,经2022年10月17日—10月18日县、乡、村三级联合同步验收,全县第二批日光温室维修利用项目验收拟兑付补贴资金1999146元,完成日光温室维修149栋(自然棚),拟补贴金额1999146元,其中:墙体2312.2m2,补贴资金242781元;钢架598架,补贴资金87906元;后屋面5715.3m2,补贴资金177174.3元;条基449.5m,补贴资金8091元;卷帘机47台,补贴资金180950元;保温被102994.5m2,补贴资金1132939.5元;山墙63面,补贴资金66150元;后坡PE布包裹51577.1m2,补贴资金103154.2元。
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19日至10月28日,共10天。公示期间如与事实不符,请于2022年10月28日前,以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彭阳县农业农村局或彭阳县蔬菜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举报。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线索准确,实名举报,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0954-7012604 0954-7011531 12317
举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节假日不休息。
彭阳县蔬菜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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