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彭阳县中药材和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彭党办发〔2022〕17号)及《2022年彭阳县中药材产业项目实施方案》(彭农产办发〔2022〕27号)有关规定,县科技局联合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及有关乡镇、村工作人员,于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5月23日对全县11个乡镇的村集体、合作社、企业申报种植的林下仿野生种植中药材柴胡种子质量、数量及撒播面积进行了验收,种植过程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详细记录工作日志及撒播轨迹图,并采取县乡村三级实地监督。现2022年林下中药材仿野生种植面积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6月9日至6月18日,公示10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县科技局反映,以便调查核实。
监督举报电话:12317;0954-7011022。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将兑付种植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分两年兑付,2022年按照20元/亩兑付,2023年按照10元/亩兑付。
附件:彭阳县2022年林下中药材仿野生种植面积验收结果
彭阳县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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