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4/2023-00074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03-01
有效性
有效

2023年彭阳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全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有效治理白色污染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现代农业绿色高质发展,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3年全区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市委五届七次全会及县委九届五次全会部署,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引领,按照“政府引导、群众参与、市场化运作”工作方式,坚持“健全网点保回收,激励企业保加工,行政监管保捡拾”工作机制,“163”残膜回收模式为抓手,推动农用残膜变废为宝、变害为利、变弃为用,有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现代农业绿色高质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坚持政府推动、企业带动、农户参与、市场运作,通过财政扶持补贴的方式,推进农用残膜回收利用。

(二)综合治理,应收尽收。从农膜使用、回收等环节入手,严控农膜质量,建立回收台账,坚持覆膜与残膜回收相挂钩,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农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突出重点、机艺融合。以提高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率为关键,推广应用耐候能力强的地膜和可降解地膜技术,加快构建以机械化捡拾为支撑的残膜回收体系、服务体系和产业体系,为农膜回收利用提供支撑。

三、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实施,不断完善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模式,建立农用残膜回收网络,促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力争全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95%以上,加工率达到100%实现田间地头无裸露残膜,村庄、林带无飘挂残膜,农膜对农田和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四、实施内容

统筹利用自治区和地方财政资金,回收全县范围内所有农用残膜,支持残膜加工企业加工利用农用残膜。同时建设地膜污染治理试验示范点50亩,进行生物降解地膜与加厚膜试验示范;布设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1个,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工作。实施对象为全县从事农作物覆膜种植的各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

资金概算

(一)资金来源

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资金来源于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和县财政统筹资金

(二)补贴标准

1.残膜回收残膜回收网点回收我县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用残膜,每公斤给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奖补1

2.残膜加工。残膜加工企业加工农用残膜造粒每吨奖补500元。

3.地膜污染治理试验示范点建设建设地膜污染治理试验示范50亩,试验示范点建设委托宁夏大学具体实施,补贴资金30万元。

4.地膜残留监测。安排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经费1万元。

实施步骤

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坚持“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付”原则,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制定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实施内容和奖补标准,合理分配回收任务,划分回收片区,明确责任分工,并将方案于330日前上报宁夏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备案。

(二)组织作业县农机中心残膜回收网点和残膜加工企业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和回收合同31日至430日,各残膜回收网点按照回收合同回收农用残膜。31日至520日,残膜加工企业按照合同收购残膜回收网点的农用残膜。残膜回收程序:1.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捡拾的残膜交给所在片区的残膜回收网点;2.网点给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具残膜回收发票(必须以户主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法人名义开具发票,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向残膜回收网点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法人证书复印件),以手机银行转账形式兑付残膜回收款,并按照县农机中心设计的表格造册登记,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签字确认;3.残膜回收网点向残膜加工企业交售残膜,残膜加工企业按照合同回收残膜回收网点的全部残膜,收购价格最低为每公斤0.5元,并给残膜回收网点开具收购证明;4.残膜回收网点将回收台账报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并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确认。5.残膜回收网点将给农户开具的发票第一联、回收残膜台账、手机银行转账流水、残膜加工企业开具的收购证明一并上报县农机中心;6.县农机中心成立验收组自验后,再申请县级竣工验收、验收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中心向残膜回收网点兑付预先支付给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残膜回收补贴款,并对项目资料整理、归档。

2023320244,残膜加工企业开展颗粒生产和销售工作。加工企业在颗粒销售时由农机中心指派工作人员现场监督过磅登记造册。销售后,残膜加工企业将颗粒销售银行流水报县农机中心。

项目验收。农机中心成立验收组先行自验,自验采取随机抽取农户、数据资料核对、电话回访、现场核实等方式进行验收不合格的取消补贴资格自验结束后由农业农村局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分批进行县级竣工验收。

)资金兑付县级验收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农机中心及时将奖补资金兑付给残膜回收网点、残膜加工企业。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农机中心主任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彭阳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机中心,韩广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日常管理、督查、资料审核留存等工作

(二)严格资金管理。要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运行,阳光操作,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防止虚报回收数量、降低回收标准、套取项目资金等现象。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压实工作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日常督查,督促指导残膜回收网点、残膜加工企业按照责任书和合同积极开展农用残膜回收加工利用工作,对发现不符合项目规定的情况要及时通知整改,保证回收质量、数量和进度,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残膜回收网点在收购残膜时要据实折杂、面对面开具发票、签字确认,并当场利用手机银行转账,不得打白条,不得故意加大折杂率挫伤农户拣拾残膜的积极残膜加工企业也要据实折杂、不得故意加大折杂率挫伤残膜回收网点回收残膜的积极各乡镇依法对本辖区农用残膜污染防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行政村履行农用残膜防治职责,对地埂、路边、树枝飘挂农用残膜进行清理,对种植大户土地残膜进行监督,防止残膜污染租赁土地。生态环境局负责农用残膜回收、再利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管工作。

监督电话:0954-7012604、0954-7012619、12317

附件:1.2023年彭阳县农用残膜回收任务分配表

      2.2023年彭阳县残膜回收项目绩效目标表

      3.2023年残膜回收项目备案登记表

      4.2023年回收网点残膜回收登记表

      5.2023年加工企业残膜收购登记表

      6.2023年加工企业颗粒销售登记表


彭阳县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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