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6/2020-00102
文号
彭民发〔2020〕80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6-15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彭民发〔2020〕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彭阳县民政局  彭阳县财政局

       彭阳县卫生健康局   彭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彭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区市县各级脱贫攻坚“四查四补”工作会议精神,有效解决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宁民发〔2020〕3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责任共担、需求导向、精准实施的原则,逐步构建供给多元化、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照护服务制度,不断满足贫困重度残疾人多层次、多元化照护服务需求,切实做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道路上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照护服务对象管理

服务对象。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对象原则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彭阳户籍16周岁以上的残疾人;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程度为一级的智力、精神、肢体残疾人;

3.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属于建档立卡残疾人;

4.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残疾人。

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残疾人(残疾人近亲属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彭阳县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申请审批表》,出具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

2.初审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残疾人家庭实际情况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在村(居)民委员会驻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据实填写村级意见,连同残疾人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乡镇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3.审核。乡镇对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在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应当同时确定照护服务形式;不符合条件的,要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4.备案。乡镇要在每年5月底前将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信息汇总表报送至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汇总后报市民政局,为下一年度编制预算提供依据。

实施动态管理。各乡镇要建立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信息合账,对照护服务的残疾人要实行实名制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因死亡或退出建档立卡等因素不再符合照护服务条件的,应及时退出。

建立评估机制。县残联要建立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机制,完善评估标准和程序,对申请照护服务的残疾人按照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移动和洗澡等自理情况进行生活能力评估。有条件的可委托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估。

三、建立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制度

建立健全以居家(邻里)照护为基础、社区日间照料为依托、机构集中照护为补充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制度。

探索居家(邻里)照护服务。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即对象筛查、统计、审核、服务安排等工作。对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的残疾人优先提供照护服务。

1.强化家庭在照护服务中的第一责任主体地位。优先选用贫困残疾人家庭有照护服务能力的亲属就近就便为有长期照护服务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护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公益岗位予以安排。

2.对居住分散的贫困重度或疾人,以村(居)民委员会为单位设立照护服务点,开展集中居家照料服务;对居住相对集中的贫困重度残疾人,采取邻里互助或社会组织对其提供居家照护服务,可根据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合理确定服务内容以及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

3.村(居)民委员会要以残疾人的生活照护服务需求为导向,制订照护服务指导目录,与服务单位和服务对象签订照护服务协议,明确互助双方权利义务,主要为其提供洗衣做饭、打扫卫生、代购用品、送医送药、康复训练等服务。要定期对照护服务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

4.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对贫困重度残疾人定期随访、记录病情,监督按时服药,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治疗、专业技术指导,会同家庭签约医生和残疾人亲友代表对服务效果定期检查评估。

完善日间照料服务。支持有条件且服务需求相对集中的乡镇,依托现有或新建公共服务场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点,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心理疏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开展集中照护服务。县民政局、卫健局整合资源,充分利用敬老院、互助院、乡镇卫生院等,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有意愿且需长期照护服务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和医疗照护服务。县残联要持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及时安排贫困重度残疾人入住托养服务机构。

加强医疗康复服务。充分发挥和利用医疗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等专业机构的优势,积极为接受照护服务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实施手术矫治治疗和康复训练。县民政局要组织实施“福康工程”,为重度残疾人免费配置假肢和矫形器等辅具,筛选肢体畸形患者免费进行手术矫治、康复训练和配置术后桥形器等辅具;残联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康复公益项目,助力贫困重度残疾人脱贫攻坚。

四、健全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民政和残联牵头、相关部门协作、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及其家庭参与的工作机制,有效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将其纳入脱贫攻坚和民生保障重要任务予以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民政局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加强与养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康复等工作的衔接,指导各乡镇做好对象审定、服务提供、监督管理等工作。残联要严格残疾证发放管理,及时了解掌握残疾人意愿和需求,配合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的相关工作。卫健局要加强工作指导,积极督促和指导各类医疗机构为贫困度残疾人提供优质医疗和康复服务。财政、民政等部门要依法对残疾人照护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和查处贪污、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加强资金保障。民政、财政局要结合实际,统筹资金支持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民政局要加大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投入力度,支持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卫健局和残联要整合部门相关资金,为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利用现有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等闲置资源,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护服务。鼓励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通过捐款捐物、提供志愿服务、设立基金等方式,参与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对从事照护服务工作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慈善捐赠支出,符合现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有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抓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政策宣传,挖掘正面典型,宣传民政兜底脱贫攻坚取得的成效,动员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和支持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做到政策内容家喻户晓,广泛皆知。


附件:1.彭阳县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申请审批表

    2.彭阳县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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