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36/2019-00043
文号
罗政发〔2019〕63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罗洼乡
责任部门
党政综合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05-14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罗洼乡2019年购买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建档立卡户保洁员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罗政发〔2019〕63号

各村委会:

现将《罗洼乡2019年购买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建档立卡户保洁员岗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罗洼乡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洼乡2019年购买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建档立卡户保洁员岗位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目标管理,提高环境卫生的工作质量,使保洁工作更加规范、完善,确保辖区内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现制定罗洼乡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一、责任范围

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现将203省道、各村、罗王公路划分为人工清扫路,每位保洁员的清扫区域由各村划定,以及各居民点、沟道、水库、市场的清扫。

二、作息时间

1、打扫工作必须在早7:00前完成,夏季(5月1日—10月30日)保洁从早8:00至晚20:00结束;冬季(11月1日—4月30日 )保洁从早8:00至晚19:00结束。

2、街道和居民点,上午打扫工作必须在早7:30前完成,实行上下午定时保洁制。

三、工作职责

1、要树立爱岗敬业精神,不怕脏、不怕累,按照“十不准”的工作要求,认真完成好清扫保洁任务。

2、上岗时,统一着工作服,严禁着便装上岗 ,严禁迟到、早退,严禁长时间脱岗,严禁坐岗和扎堆聊天。 

3、街道的保洁人员,要负责各自路段所有果皮箱的清洗工作。果皮箱和小垃圾桶有倾倒和损坏的,要及时处理或报请管理人员,严禁在果皮箱和大小垃圾桶内焚烧垃圾。保洁员负责各自区域内垃圾桶的保管,如有损坏、丢失的由责任区的保洁员负责承担。

4、垃圾箱、垃圾桶周围不得有垃圾积存,如有发现,要及时清理。

四、请销假制度 

1、工作期间,因病、因事需请假的,要向分管领导请假,如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2、病假、事假3天以内应提前向分管领导申请,并自行找好替班者,审批同意方可离岗;3天以上的,需持请假条向负责环卫工作的领导请假,假期满后要及时销假,请假条办公室保存,严禁私自换岗、顶岗。

3、请假期间扣除当天工资,顶替请假的环卫工人在此工作期间,如发生任何事情,政府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五、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1、乡环卫领导小组将采取日查和随时抽查的办法,对各队、组的工作情况将按《环境卫生检查内容》及有关规章制度进行检查,对迟到、早退、旷工、离岗、干私活、不保洁的保洁员,将进行扣款、情节严重者进行辞退,对工作积极,认真负责的同志,经评选后,给予奖励。 

2、保洁员上岗未打扫罚款20元,早退一次罚款10元,上班期间不着工作服发现一次罚款10元。 

3、保洁员在当班日,无故旷工,发现一次罚款20元,发现第二次罚款30元,发现第三次罚款50元,一个月内累计旷工次数三次以上的,辞退处理。 

4、保洁员上班期间,不清扫、不保洁、扎堆聊天、干私活、收废品等,发现一次罚款10元,一个月累计发现三次以上者,辞退处理。 

5、保洁员严禁酒后上岗,一经发现,扣除三个工作日工资,因酒后上岗造成一切事故,任何责任全部自行承担。 

6、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处罚适当,不得徇私舞弊。 

六、管理人员职责 

1、各村管理人员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分工包片,尽职尽责,完成好工作。

2、执行好跟班制度,做好明察暗访、监督检查工作。

3、严格履行检查制度,不准离岗、脱岗,更不准敷衍了事,摆论人情。

4、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到、请销假制度,如无故不签到、不巡查、不请假一经发现,将按旷工处理,罚款50元。

5、重点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制度落实上狠下功夫,通过奖惩制度的落实,调动保洁员工作的积极性,同时要做好保洁员的思想工作,以使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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