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42/2024-00018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科学技术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科学技术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4-09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彭阳县2024年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彭阳县2024年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彭阳县科学技术局

202449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2024年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中药材产业在乡村振兴中积极作用,推进我县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固原市五特五新五优产业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下达<2024年全市中药材产业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固专班办〔20241号)和《彭阳县2024年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彭党农发〔2024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2024,全县计划种植中药材70000,其中:农业农村局实施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种子种苗繁育基地1800亩,培育初加工企业2家;林业和草原局实施自治区林草局林下中药材种植15000亩;各乡镇农户、企业、合作社自主实施生态种植 52700亩;科技局牵头实施有机种植500 亩,坚持内培外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推进中药材集种植、分拣、加工、仓储、物流、销售为一体的体系建设,优先向防返贫人口倾斜,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着力解决三类户及脱贫户增收,确保受益脱贫人口指数,助推中药材产业提质增效。

二、实施步骤

(一)申报阶段20237-20239月)。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建设指南(试行)》以村级申报、乡镇初审、行业部门审核、县级审定的程序和三公示一公告申报储备项目。其中:村申报要有村“两委”或村民代表大会研究项目立项的会议记录、申报项目公示材料及向乡镇申报项目的正式文件,乡镇初审要有乡镇党委会议研究项目会议纪要及向县级行业部门申报项目的公示材料和正式文件。

(二)种植阶段20244-20247月)。推进有机艾草、地椒种植500亩。艾草种植由申报企业宁夏煌甫谧艾益康产业有限公司在古城镇实施;地椒由申报村集体彭阳县孟塬乡虎山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孟塬乡实施。

责任单位:古城镇、孟塬乡

实施单位:宁夏煌甫谧艾益康产业有限公司、彭阳县孟塬乡虎山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晁主铎、陈维广

(三)验收时间。当年验收20244—20248月;第二次验收以种植主体申请验收时间为准。

(四)验收标准。凡是当年种植艾草,以60/平方米,作为合格标准予以验收;地椒以5/平方米,作为合格标准予以验收。

(五)验收方法。验收分为自验和县级验收、当年种植后验收和第二年采收后验收。一是自验为实施主体申请所在村、乡镇验收,乡镇成立由乡镇分管领导、业务人员、驻村第一书记、村组干部、村监委干部等验收小组。自验出具验收报告或验收单(表),验收人员签字和实施主体确认签字,自验后由乡镇报验收材料及申请县级验收报告。县级验收由县科技局牵头,联同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所属乡镇、行政村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产业验收,所属企业、合作社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产销协议、项目带动联农带农方式、受益对象及数量、效益、项目实施过程的前、中、后图片及说明、申请验收的请示。二是二次验收到第二年在2024年种植区域采收艾草每公斤奖补0.5元,每亩最高不超过200元;地椒到第二年在2024年种植区域采收鲜地椒每公斤奖补3元,每亩最高奖补不超过200元。

(六)验收公示。验收后进入三级公示期,必须在行政村、乡镇、县级公示栏进行公示,由所属县、乡、村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印章,公示无异议方可兑现,公示期为10天,公示监督电话为所在村、乡镇电话号码及0954—701102212317,方便接受群众监督。

(七)资金兑现20244-20248月)。分两次兑现,第一次兑现:种植后根据合格亩数兑现100/亩;第二次兑现:根据采收量按以上验收标准兑现200/亩。

三、资金概算

2024年中药材产业项目投入总资金6750万元,其中:自筹资金6403.8万元,财政补贴资金346.2万元(农业农村局兑现资金190万元,林业和草原局兑现资金150万元,科学技术局兑现资金6.2万元含2024年种植补贴资金5万元,历年未兑现项目资金1.2万元),2025年兑现资金10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区、市、县党委和政府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乡镇、部门(单位)联动机制,加快构建新型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企业引领、农户参与长效工作机制,落实产业项目,各乡镇、部门要主动肩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做好中药材项目实施和验收工作。

(二)明确责任主体。中药材产业除到户奖补政策外,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实施的项目必须执行申报制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三级公示内容完整接受群众参与监督。

(三)鼓励创新引领。充分发挥区、市、县科技特派员服务基层机制,企业积极与相关科研院校对接,确保实施项目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四)资金和技术保障。县财政按照中药材补贴标准,足额保障奖补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组建由相关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人员和农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药材种植技术工作组,开展药材种植、管理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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