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4/2024-00039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农业机械推广服务中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3-05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24年彭阳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全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有效治理白色污染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现代农业绿色高质发展,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4年全区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抓好白色污染治理”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第十三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目标,聚焦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突出短板,按照“政府引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思路,“163”残膜回收模式为抓手,以提高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率为目标,完善回收网络体系,有效防治农田“白色污染”,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坚持政府推动、企业带动、农户参与、市场运作,通过财政扶持补贴的方式,推进农用残膜回收利用。

(二)综合治理,应收尽收。从农膜使用、回收等环节入手,严控农膜质量,建立回收台账,坚持覆膜与残膜回收相挂钩,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农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突出重点、机艺融合。以提高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率为关键,推广应用耐候能力强的地膜和可降解地膜技术,加快构建以机械化捡拾为支撑的残膜回收体系、服务体系和产业体系,为农膜回收利用提供支撑。

三、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实施,完善农用残膜有效回收模式,构建区域内完善的回收网络体系,推进废旧农膜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将无利用价值的农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立健全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监测评估。2024年,力争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95%以上。

四、实施内容

统筹利用自治区和地方财政资金,回收全县范围内所有农用残膜,支持残膜加工企业加工利用农用残膜。同时建设地膜污染治理试验示范点50亩,进行生物降解地膜与加厚膜试验示范;布设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1个,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工作建设地膜污染治理示范区1个;开展全区地膜污染防治培训会1实施对象为全县从事农作物覆膜种植的各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

资金概算

(一)资金来源

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资金来源于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和县财政统筹资金904万元(其中自治区资金540万、县财政统筹总计364万元)。

(二)补贴标准

1.残膜回收残膜回收网点回收我县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用残膜,每公斤给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奖补1

2.残膜加工。残膜加工企业加工农用残膜造粒每吨奖补800元。

3.地膜污染治理试验示范点建设建设地膜污染治理试验示范50亩,试验示范点建设委托宁夏大学具体实施,补贴资金30万元。

4.地膜残留监测。安排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经费1万元。

5.建设地膜污染治理示范区。安排地膜污染治理示范区建设资金5万元。

6.举办培训班。安排全区地膜污染防治培训会经费10万元。

实施步骤

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坚持“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付”的原则,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制定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实施内容和奖补标准,合理分配回收任务,划分回收片区,明确责任分工,并将方案于229日前上报宁夏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备案。

(二)组织作业31日至430日,各残膜回收网点回收农用残膜。31日至520日,残膜加工企业收购残膜回收网点的农用残膜。残膜回收程序:1.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捡拾的残膜交给所在片区的残膜回收网点;2.网点给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具残膜回收发票(必须以户主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法人名义开具发票,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向残膜回收网点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法人证书复印件),以手机银行转账形式兑付残膜回收款,并按照县农机中心设计的表格造册登记,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签字确认;3.残膜回收网点向残膜加工企业交售残膜时,应先向县农机中心报送残膜回收登记表,残膜加工企业回收残膜回收网点的全部残膜,收购价格最低为每公斤0.5元,并给残膜回收网点开具收购证明;4.残膜回收网点将回收台账报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并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确认。5.残膜回收网点将给农户开具的发票第一联、回收残膜台账、手机银行转账流水、残膜加工企业开具的收购证明一并上报县农机中心;6.县农机中心成立验收组验收后,再申请县级竣工验收、验收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中心向残膜回收网点兑付预先支付给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残膜回收补贴款,并对项目资料整理、归档。

20243月至12月,残膜加工企业开展颗粒生产和销售工作。加工企业在颗粒销售时由农机中心指派工作人员现场监督过磅登记造册。销售后,残膜加工企业将颗粒销售银行流水报县农机中心。

项目验收。农机中心成立验收组先行验收,对作业组织和100亩以上种植大户交售的残膜逐户进行实地核验,对农户交售的残膜采取随机抽查、数据资料核对、电话回访、现场核实等方式进行,验收不合格的取消补贴资格。验收结束后由农业农村局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分批进行县级竣工验收。

)资金兑付县级验收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农机中心及时将奖补资金兑付给残膜回收网点、残膜加工企业。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和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彭阳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中心,农机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日常管理、督查、资料审核留存等工作

(二)严格资金管理。要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运行,阳光操作,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防止虚报回收数量、降低回收标准、套取项目资金等现象。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压实工作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日常督查,督促指导残膜回收网点、残膜加工企业积极开展农用残膜回收加工利用工作,对发现不符合项目规定的情况要及时通知整改,保证回收质量、数量和进度,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残膜回收网点在收购残膜时要据实折杂、面对面开具发票、签字确认,并当场利用手机银行转账,不得打白条,不得故意加大折杂率挫伤农户拣拾残膜的积极残膜加工企业也要据实折杂、不得故意加大折杂率挫伤残膜回收网点回收残膜的积极性各乡镇依法对本辖区农用残膜污染防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行政村履行农用残膜防治职责,对地埂、路边、树枝飘挂农用残膜进行清理,对种植大户土地残膜进行监督,防止残膜污染租赁土地。生态环境局负责农用残膜回收、再利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管工作。

监督举报电话:7012604  7012619  12317

附件:1.2024年彭阳县农用残膜回收任务分配表

2.2024年彭阳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绩效目标表

3.2024年残膜回收项目备案登记表

4.2024年回收网点残膜回收登记表

5.2024年加工企业残膜收购登记表

6.2024年加工企业颗粒销售登记表

7.2024年彭阳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8.2024年彭阳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彭阳县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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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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