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县直单位:
现将《彭阳县2023年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彭阳县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2023年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彭阳县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建设,不断增强其发展实力、经营活力和带动能力,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2023 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3〕18 号)和区农业农村厅《2023年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彭阳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部署和自治区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增强经营能力,推广新技术应用,提高单产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区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带动能力,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内容。推进“五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肉牛、冷凉蔬菜、红梅杏、生态经济、特色板块产业(朝那鸡、小杂粮)等新型经营主体。一是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全县共扶持种粮型合作社和家庭农场10家,每个经营主体奖补资金基数8万元,合计80万元;二是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全县共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9家,每个经营主体平均奖补资金基数10万元,合计190万元。
(二)扶持条件。对近2年未享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扶持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二星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进行扶持,合作社要在《宁夏农民合作社管理平台》上更新信息、家庭农场要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填报信息,并有两年的“随手记”记账资料;2021年被评定为自治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四星级家庭农(牧)场的可优先进行扶持;扶持对象需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定,一个合作社或家庭农(牧)场当年不能享受同一支持环节。
(三)扶持环节。支持农业经营主体推广新技术、新装备应用,改善生产条件,增强生产经营能力,提升产出水平。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主要在新品种推广、土地改良、测土施肥、田间管理、技术服务等环节进行扶持;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主要对经营主体小型农业生产、田间灌溉、病虫害防治、初级加工、智能化监控等设施设备进行扶持;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进行奖补,根据《关于公布2022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社示范组织名单的通知》(农经发〔2023〕1号),对全县新评定的1家全国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进行奖补。
(四)扶持方法。
1.评定办法。正常经营2年以上,各项章程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分配收益合理、联农带农紧密,且2年内没有享受过财政扶持项目的经营主体自主申请;根据申报内容和产业经营,按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示范评分标准评分初步筛选实施主体;聘请第三方农业评估机构按2:1的比例对实施主体开展事前评估。
2.项目实施。对评定项目实施的经营主体在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经营主体按照扶持环节制定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进行实施。项目完成后经营主体及时提供实施资料申请县级验收。验收合格后在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有人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集资等不良行为的取消项目扶持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评估费用保障。申报2023年项目扶持资金的经营主体,评估费用由申报主体自行承担。没有评上项目扶持资金的评估费用由由实施项目单位用办公经费支付。
四、资金额度及工作目标
2023年下达新型经济主体培育资金总额270万元,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计29家。扶持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数量和二星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比例掌握在2:1。所扶持的粮油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产水平同比提高10%以上,其他扶持对象经营水平明显提升,经营性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各类扶持对象联农带农能力进一步提升,利益联结更加紧密,联结对象产业收入同比增长5%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彭阳县农业农村局成立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农经站站长任副组长,财政局、项目办、产业办、农经站辅导员及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指导组,加强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建设指导实施及验收等工作。
(二)严格程序。新型经营主体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记录。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对单粮油型经营主体要进行单产测产,对其他扶持主体要进行经营收入测算,达到目标要求的,经验收通过后,予以资金奖补。
(三)监督进度。新型经营主体于2023年7月初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7月底前上报任务执行进度。10月20日前完成自评工作,报关相关材料。11月10日前,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资料审查和实地考核验收,11月底前完成项目绩效考核综合评价报告。
(四)加强监督考核。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对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项目的申报、标准公示、绩效考核、级别评定等。及时总结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创新的金融产品和取得的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亮点经验。
(五)严格资金管理。各新型经营主体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用于农业生产、质量提升,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于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附件:1.扶持项目申报表
2.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培育项目绩效评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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