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4/2022-00082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2-25
有效性
有效

2022年彭阳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实施方案

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效治理“白色污染”,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绿色可持续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和环境治理,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2022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1〕55号)和县委办《关于印发<2022年彭阳县草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和<2022年彭阳县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彭党办发〔2022〕1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循环经济理念,采取“行政推动、企业带动、农户参与、市场运作”四位一体运行模式,组织开展农用残膜污染专项整治,推广地膜科学使用、合理养护、适时揭膜、机械捡膜、一膜两用等技术,减轻破损,提高回收率;积极开展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和残膜残留量监测。逐步建立残膜回收利用长效机制,推动农用残膜变废为宝、变害为利、变弃为用,使全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率达90%以上。

二、实施地点

彭阳县12个乡镇覆膜种植区域。

三、实施内容

在总结历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三有、三无”和“三个双约束”为工作标准,以探索总结的“163”残膜回收模式为抓手,坚持回收与利用兼顾的原则,把农用残膜污染治理作为有效治理白色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障我县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与覆膜工作同安排、同部署。2022年全县设残膜回收网点38个,回收残膜5000吨,加工颗粒1650吨,建设降解膜试验示范点和残膜残留量监测点各1个。

四、实施对象和主体

实施对象为全县从事农作物覆膜种植的各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实施主体为彭阳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

五、资金来源和补助标准

(一)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663万元,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自治区2022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1〕55号)农业面源治理资金496万元,县财政资金167万元。对于超额完成计划任务部分奖补资金由县财政解决。

(二)奖补标准

1.企业造粒奖补。对企业造粒奖补800元/吨,全年加工1650吨奖补132万元。

2.人工捡拾奖补。以残膜加工企业实际回收数量为依据,对残膜回收网点交售的残膜进行奖补,每公斤奖补拣拾费1元,全年回收5000吨奖补500万元。

3.降解膜试验示范。以生态环保为目的,进行降解膜试验示范,示范项目委托宁夏大学负责实施,自治区农业环保监测站负责技术指导,彭阳县农机中心协助配合,安排项目资金30万元。

4.残膜残留量监测。在古城镇高庄村开展残膜残留量监测,完成各项数据的监测采集,为政府提供真实详细的参考数据,安排项目资金1万元。

(三)资金兑付。企业造粒奖补以加工企业颗粒交售票据及现场过磅记录数据,由农机中心兑付奖补资金。人工拣拾奖补以残膜加工企业实际回收数量为依据,回收网点持村委会、乡政府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回收花名册、交售票据到农机中心兑付奖补资金。降解膜试验示范项目完成后,依据合同、发票和实验报告一次性支付。残膜残留量监测完成任务后经验收据实支付。回收网点要接受乡镇和农业农村局的监督管理。

六、实施步骤

1月份,制定各项实施方案。2月份农机中心与加工企业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与回收网点签订回收合同,与宁夏大学签订降解膜试验示范委托协议。3月-4月底,网点完成覆膜面积95%的残膜收购,开展地膜发放及覆膜工作。5月20日前,网点完成残膜拉运交售及残膜残留量监测。加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生产工作。11月-12月上旬,完成验收及奖补资金兑付。

依据2021年覆膜面积,县农业农村局将残膜回收任务分配到各乡镇,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种植户开展残膜拣拾,农户就近上交到各残膜回收网点,残膜回收网点集中拉运到加工企业。村委会、乡政府负责人要对网点造册登记的收购花名册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加工企业在交售颗粒时由农机中心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过磅记录数据。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马玉星任组长,农机中心主任谈志斌和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彭阳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机中心,谈志斌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日常管理、督查、资料审核留存等工作。

(二)严格资金管理。要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运行,阳光操作,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防止虚报回收数量、降低回收标准、套取项目资金等现象。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三)强化档案管理。农用薄膜回收网点和回收再利用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回收台账,如实记录废旧农用薄膜的重量、杂质、交膜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回收时间等内容,作为兑付补助资金的依据,残膜回收工作要做到全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加强监督检查。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督查组,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日常督查,对发现不符合项目的情况要及时通知整改,保证回收质量、数量和进度,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监督电话:0954-7012604、0954-7012619、12317

附件:1.2022年彭阳县农用残膜回收任务分配表

2.2022年彭阳县残膜回收项目绩效目标表

3.2022年回收网点残膜收购登记表

4.2022年加工企业残膜收购登记表

5.2022年加工企业颗粒销售登记表


                             彭阳县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2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打印本页

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宁公网安备64042502000001
宁ICP备11000053号 网站标识码640425000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954-7013891  
邮箱:gywa761@163.com
中央举报中心 网站地图

适老化及无障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