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1年中药材种植、育苗等已基本结束,为切实做好产业验收和奖补资金兑现工作,现就中药材产业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依据及标准
按照《2021年彭阳县支持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方案》(彭党办发〔2020〕130号)和《2021年彭阳县中药材产业工作方案》(彭农产办发〔2021〕28号)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执行。
二、验收办法
(一)验收品种:黄芪、黄芩、艾草、红花、板蓝根。
(二)验收对象:全县范围内种植中药材的农户、村集体、合作社和企业;当年种植5亩以上两年生苗栽黄芪、黄芩和多年生艾草,林药间作套种100亩以上(按照6 :4的面积折合)。
(三)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新型经营主体中药材产业项目,实行项目申报制,由中药材种植经营主体上报《彭阳县中药材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经村委会、乡镇审核盖章后报县科技局审核备案。种植面积验收与质量验收同步进行,面积验收采取GPS打点和实地测量方式(留存相关资料),质量验收标准为规范种植每平米80株苗以上(5万株/亩),无明显缺苗断行、杂草清除干净作为合格标准予以验收。苗株不够标准,不予兑现奖补资金。
2.验收程序。一是种植主体申请。乡村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引导农户按照项目建设期限,及时到村委会申请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质量等;二是部门联合验收。由科技局牵头,村三委班子(村支部、村委会、村监会)、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包村干部(乡镇领导、包村人员)全程参与,逐户全面验收;三是验收签字。验收结果户主现场签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会主任、第一书记、包村干部及县直部门参与人员签字认可。四是公示公告。验收结束后,村委会组织召开会议审定验收结果。结果通过后,以组为单位在村委会宣传墙(公示栏)、微信群等进行公示,并以村为单位在“331”监管平台公示。同时,乡镇政府通过乡镇公示栏、“331”监管平台、微信群等进行公示,县直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网站、“331”监管平台进行公示。五是上报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村上将结果上报乡镇政府复核,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补贴汇总表和资金兑付表上签字确认,并加盖乡、村公章后,报县科技局审核、认定。六是及时核查。公示期间若出现群众或社会反映的问题,由第一受理单位通知乡镇组织相关单位,重新复核复查,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认定或取消,并对核查发现或受理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由县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查处。七是资金兑付。县级审核、认定后,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拨付给受益农户。
三、工作要求
落实项目单位的主体责任,推行验收监管机制和“331”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同步开展三级验收,坚持做到同步启动验收、同步签字确认、同步公开公示、同步核查认定。同时,切实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验收时间
验收时间2021年6下旬至9月底验收结束。
彭阳县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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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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