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42/2021-00006
文号
彭科技发〔2021〕21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科学技术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科学技术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04-14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1年科技研发项目的通知

彭科技发〔2021〕21号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R&D投入撬动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快创新,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全社会研发工作深入开展,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号)和《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政办发〔2018〕164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县有关企事业单位征集2021年科技研发项目,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突出以需求为导向。紧密围绕我县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挖掘全县各行业、各领域的技术需求,开展研发项目征集工作。

(二)突出企业创新主体。鼓励企业、科技服务机构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开展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培育一批核心技术领先、集成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型企业。

(三)突出东西部合作。依托东西部科技合作平台,聚焦县域主导产业、资源优势,开展人才、技术、品牌等方面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二、申报范围

(一)工业科技支撑专项。重点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煤炭生产、工农业废弃资源利用、热电改造提升、生物工程、产品精深加工、数字智能、清洁能源、建筑建造等高新技术领域开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的研发应用项目;支持引进吸收再创新或联合开发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型产业链延伸、提高产品附加值。

(二)农业科技支撑专项。重点支持企业在高质量“肉牛、牧草、林果、蔬菜、中药材、特色板块”六大产业集群领域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引进,进行良种繁育、生态循环种养殖、高效节水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农副产品加工、微生物改良土壤、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智慧农业、数字农业等关键技术应用试验示范及研究开发项目,促进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科技成果,加快构建高质量农业产业体系。

(三)民生科技支撑专项。重点支持智慧医疗诊疗、地方性疾病预防和流行病管控技术、中医诊疗、常见病中医配方示范推广等;智慧教育、“云课堂”、青少年科技创新、中小学生智力开发;城市“物联网+”智慧城市创建、智慧社区管理、智能交通创建和先进交通安全应用;智慧颐养系统开发与创建,农村新型节能材料装配式农宅示范建设,重大公共安全危险源监测与管理、重大自然灾害预警、森林草原防火空间预警系统创建,食品安全等。

(四)实验平台建设专项。重点支持企事业单位在创建国家、自治区、市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化验室、研发中心,鼓励引进有资质的专业型人才开展工作。检测平台60平米以上,实验和检测设备齐全,专职人员稳定,工作有序开展。

(五)园区和人才专项。重点支持获得国家和自治区认可的农业园区、科技示范园、科技创新平台、展示区内平台、基地、产品开发等,园区四址明确,基地稳定,技术和装备较为领先,示范引领性强。支持企事业单位为加快创新,在产品研发、节能减排、试验检测、信息软件开发、产业循环发展、工艺提升等领域能够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成果价值的专家型人才(团队)及高层次人才引进。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必须是彭阳县属事业单位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区市级科技型企业或县域重点产业、行业示范带动效益好、典型突出的企业。

2. 申报单位必须具备承担项目的基础条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两年以上且近两年有研发投入、纳税信用等级B级以上,经营管理规范、各项制度及财务健全、主营业务运营良好,效益稳定;有研发团队,研发团队中至少要有1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有能力满足项目研发需要的实(试)验、生产及示范条件。

3. 项目负责人应长期从事本领域产品、产业的研究开发,熟悉本领域技术发展情况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技术优势,并实际主持该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工作。

4. 所有申报项目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有良好的研究开发基础和产业化应用前景,有明确的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目标,对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产品升级换代、行业技术进步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的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5. 项目研发内容简明具体,研发目标(技术、经济)明确,具有明显的创新性、先进性,用于转化的知识产权清晰,预期成果技术(工艺)成熟、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可行,研发团队结构合理,项目研发经费概算合理合规。

6. 项目配套研发经费不低于财政经费1:2的比例,且该项目经费支出(含企业配套研发经费)要按照科技研发投入统计单独归集核算。

7. 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在项目实施期满后逾期不进行项目结题验收或完不成项目建设任务要求的,记入科研失信档案,今后5年内不予推荐和申报科技系统项目,并申请执法部门依法追回专项资金。

8. 有以下三种情形不得申报:

正在执行区、市科研项目两项及以上未结题的企业;享受过区、市、县三级扶持的项目;企业或企业法人正在接受司法部门调查的;市监、税务、工业园区等责令停产整顿未整改结束的;经在科技厅查新的同类项目。

四、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按要求填写《彭阳县科技研发项目申请书》,并简单装订。

(二)单位、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和申请书电子版一并报送科技局项目办,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及方式

各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彭阳县科技研发项目申请书》纸质版(简装)和电子版。项目受理后,科技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予以立项,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彭阳县科技研发项目技术合同书》。

五、项目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项目受理科室:彭阳县科学技术局项目办

联  系 方 式:0954-7012573

联   系   人:戴丽君  周  花

电 子 邮  箱:pyktb@163.com

附件:彭阳县科技研发项目申请书


               彭阳县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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