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宁人社发[2020]4号)、《古城镇2023年购买第二批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实施方案》要求,经村民自愿报名,村“两委”会议研究,镇政府初审,县就创中心、社保局等六个部门联审,现对拟确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28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向村委会或古城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监督电话:0954-7711106.
古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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