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发〔2020〕4号)《彭阳县2022年第一批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政办发〔2022〕41号)精神,按规定对我县自行购买的公益性岗位,经发布公告、申请报名、资格审查、会议审定、乡、村及民政局公示无异议,确定800名拟安置人员。现公示如下:
一、拟安置的城镇公益岗位人员(民政局网格员)50人


二、拟安置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750人




















以上拟安置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11日。公示期间如反映以上人员资格方面存在问题,可采取电话、写信或来访的方式向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彭阳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954)7012386,7012052、7012459
接受电话反映和来访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30
若反映的问题调查属实并影响安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取消被反映人的安置资格。
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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