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40/2022-00004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3-09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申报2021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11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20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县2021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补贴类型及范围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凡具有彭阳县居民户籍,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且于2021年12月31日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就业登记,并自行缴纳了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4050”就业困难人员(男50周岁-60周岁,女40周岁-50周岁,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女,1981年12月31日前出生;男,1971年12月31日前出生。)

特别提示:需要在2023年申报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人员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登记为灵活就业人员。

2.补贴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缴费年度已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缴费年度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缴费年度正在享受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含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缴费年度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缴费年度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是指男从56周岁起、女从46周岁起初次核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时间开始,属于此类人员可以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至退休),其余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4.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自主选择60%-300%缴费档次,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给予定额补助,即养老保险3724元,医疗保险1862元。

(二)高校毕业生

1.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其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企业见习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和到企业见习的,实习见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给予最长1年的养老保险补贴。

3.企业吸纳年度高校毕业生。中小微企业(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企业1年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缴纳部分)。

二、申报所需相关资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携带以下资料到县政务大厅二楼就创中心窗口申请:

1.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和社保卡(开通金融功能)原件和复印件2份(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在一张纸上);

2.灵活就业人员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2份(户口本复印主页和本人页在一张纸上);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缴纳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发票原件(缴费必须是2021年度以个人名义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发票,医疗保险是大额凭单,不是城镇居民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凭单)和复印件2份;

5.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需要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三、申报时间

2022年3月15日--2022年4月15日,凡逾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注: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的各类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后果自负。



                                彭阳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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