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1/2023-00012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彭阳县国税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01-04
有效性
有效

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解读

主持人: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的《政策公开讲》访谈栏目,2022年,党中央、国务院推出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这些政策将“真金白银”直达企业,降低税费负担,缓解企业资金短缺等压力,进而起到“放水养鱼”“水多鱼多”的效果,提振发展信心、稳就业保民生。

今天我们邀请的嘉宾是国家税务总局彭阳县税务局副局长王国海,就彭阳县落实组合式税费相关政策进行详细的解读。

主持人:王局长,你好!

嘉宾:主持人好、观众朋友们好!自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实施以来,彭阳县税务局坚决扛牢压实政治责任,把退税减税降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一号工程来抓,用心用力用情将政策落实落地落细。先后成立了领导小组和10个工作专班,列出“时间表”挂上“路线图”签订“任务书”,细化91项工作任务,实行挂图作战、动态销号。因政策涉及点多面广,减、免、降、缓力度前所未有,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累计落实7200余户次8876万元,是2021年的好几倍。

一、主持人:首先请王局长为大家介绍一下备受社会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方面相关税收政策。

二、主持人:王局长,那么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还有哪些大家值得关注又急需了解的税收政策?

三、主持人:王局长,请问在阶段性缓缴税费方面有那些政策,请你介绍下?

主持人:今天非常感谢王局长,就彭阳县落实组合式税费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的解读。观众朋友,本期的《政策公开讲》节目就到这里,感谢大家的关注,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嘉宾:好的。个税方面社会关注有两个比较突出的政策点。一个是2022年3月19日新增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享受的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扣除的标准是每孩每月1000元;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父母双方分别按50%扣除。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扣除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能变更。再一个就是如果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

另一个关注点较高的是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有几个人已经咨询过,我梳理了一下,想从一下五个方面给大家做个提醒:一是出售和新购住房的时间均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且出售和新购住房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年。

二是出售和新购住房不在同一地市,不可以享受退税政策。

三是出售现住房的时间应以现住房转让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时间为准。新购如果为二手房,购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新购如果为新房子的,购房时间以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

四是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当其新购如果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当其新购如果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按照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五是纳税人卖房时在哪个税务机关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就向哪个税务机关去申请退税。

二.主持人:王局长,那么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还有哪些大家值得关注又急需了解的税收政策?

嘉宾:好。这方面按照平时掌握纳税人咨询的情况,也有两个政策备受关注。一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处理。政策其实很简单,以是否形成无形资产来判定,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如果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则按照无形资产成本200%在税前进行摊销即可。

另一个就是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税前扣除标准,这分两个阶段,一个是从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二是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

三、主持人:王局长,请问在阶段性缓缴税费方面有那些政策,请你介绍下?

嘉宾:好的。阶段性缓税主要是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这个政策从两个时间段去把握:属期是2021年11月、12月(包括按季缴纳的2021年第四季度税费)缓缴税费在延长9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4个月,即分别在2023年1月、2月入库。

所属期是2022年1月至6月(包括按季缴纳的2022年第一、二季度税费)、在延长6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4个月,逐步在2023年1月至5月入库。

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困难行业即餐饮、零售、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以及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娱乐业等17个困难行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简称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二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也是到2022年年底。

三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群体。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023年,我局将按照彭阳县委、县政府和固原市税务局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致力激发市场活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彭阳税务力量。谢谢大家!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打印本页

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宁公网安备64042502000001
宁ICP备11000053号 网站标识码640425000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954-7013891  
邮箱:gywa761@163.com
中央举报中心 网站地图

适老化及无障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