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43/2023-00042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公安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公安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11-02
有效性
有效

无牌电动自行车暂扣拖移的告知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彭阳县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文明出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即日起,彭阳交警将在路检路查中对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查处暂扣,加大巡逻排查力度,发现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交警部门将一律予以暂扣清拖处理,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拖移无牌证电动自行车(含电动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必须注册登记、领取牌证方可上路行驶。交警部门将对上道路行驶及停放在道路范围(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等)的无牌电动自行车进行暂扣、拖移,统一拖移至彭阳交警大队院内停车场。

二、被拖移电动车辆的处理

车主携带购车发票、合格证、身份证到彭阳交警大队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并按照指定代办点免费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超标车办理备案登记号牌)后放行,电动自行车购车销售发票遗失或损毁的,可凭所有人签注《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办理登记业务。

三、主动办理电动车号牌的方式

车主携带购车发票、合格证(购车销售发票、合格证遗失或损毁可现场签到《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身份证可到民生家园图书馆门前、白阳镇政府街警务室、白阳镇郑河街警务室、白阳镇富阳警务室、白阳镇茹河警务室、彭阳县古城派出所、彭阳县王洼派出所、彭阳县红河派出所、彭阳县城阳派出所、彭阳县草庙派出所、彭阳县孟塬派出所、彭阳县新集派出所、彭阳县冯庄派出所等自行免费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超标车办理备案登记号牌)。

四、全面规范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做到“一戴三不五禁止”。“一戴”为戴头盔;“三不”为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走机动车道;“五禁止”为禁止在人行道骑行、禁止越线停车、禁止穿越机动车掉头点、禁止乱停乱放、禁止违法载人。交警部门将加大对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规范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


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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