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6/2020-00095
文号
彭民发〔2020〕76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6-04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彭阳县户籍人口电子婚姻档案补录工作安排》的通知

彭民发〔2020〕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彭阳县户籍人口电子婚姻档案补录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积极配合抓好落实。


彭阳县民政局             彭阳县公安局


彭阳县卫生健康局         彭阳县司法局

2020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户籍人口电子婚姻档案补录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婚姻档案管理,落实婚姻登记“集中登记、网络管理”,实现政务数据共享和全国婚姻系统联网的目标,按照自治区民政厅有关要求,现就我县户籍人口电子婚姻档案补录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法律法规,将全县户籍人口的婚姻关系全部纳入婚姻登记系统,实现所有婚姻关系当事人电子婚姻信息、婚姻档案、结婚证“三有”目标,切实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实现全员婚姻登记信息化、规范化、网络化建设目标,全面提升我县婚姻登记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更好条件。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补录工作有序开展,成立彭阳县户籍人口电子婚姻档案补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协调指导开展补录工作相关事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曹建刚  县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马均臻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彦文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时彩武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天奇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杨强生  彭阳县婚姻登记处主任

李春娥  婚姻登记员

韩雪芬  婚姻登记员

李  岩  婚姻登记员

各乡镇民政助理员

各村民政协理员、各城镇社区工作者

民政局负责分类梳理婚姻信息,查证补录对象婚姻关系佐证资料,补录婚姻信息、建立婚姻档案、颁发婚姻证书。

公安局负责提供补录对象户口登记信息。

卫健局负责提供补录对象人口婚育信息。

司法局负责为无法证明婚姻关系的补录对象出具个人承诺司法公证书。

各乡镇负责提供补录办公室,电脑等必备的办公设备,协调联系所辖村做好宣传动员、婚姻状况摸排工作。

各村(居)委会配合做好宣传动员、婚姻状况摸排、信息查证和邻里佐证等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确定补录对象1994年2月1日之前结婚形成事实婚姻的、1950年3月份以后登记结婚无结婚证、无婚姻登记档案、有结婚证但未录入婚姻系统、婚姻信息不全的婚姻关系存续人员(婚姻信息以户口信息、个人承诺书、司法公证书、邻里佐证、相关证明等为依据),全部进行补录。

(二)补录时间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2020年6月1日至6月20日)为摸底统计阶段。各乡镇、村(居)全面摸排辖区户籍已婚(离异)人员婚姻状况,梳理登记对象情况,于6月20日前将汇总表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上报彭阳县婚姻登记处。    

第二阶段(2020年6月21日至6月30日)为分类梳理阶段。彭阳县婚姻登记处将各乡镇上报的婚姻信息进行分析梳理,根据补录对象数量情况,统筹安排补录人员下乡蹲点开展现场补录工作,各乡镇负责协调派出所、司法所、卫健办、各村(居)委会做好配合工作。

第三阶段(2020年7月1日至9月30日)为信息补录阶段。原则上每个乡镇补录5天时间,由彭阳县婚姻登记处安排的婚姻登记员、民政助理员和各村民政协理员在乡(镇)人民政府集中开展补录工作。各乡镇负责提供办公室、电脑等必备的办公设施。如遇特殊情况和工作量较大无法按时完成的,向领导小组汇报原因,时间顺延,直到全部补录完为止。

第四阶段(2020年10月9日至31日)为总结应用阶段。彭阳县电子婚姻档案补录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电子婚姻档案补录工作进行总结,对发现的问题限时整改完善,上报民政厅纳入全员婚姻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各乡镇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户籍人口电子婚姻档案补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辖区群众中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取得认可和配合,为补录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抽调专门工作人员,全力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各乡镇、村(居)要抽调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吃苦耐劳的工作人员经彭阳县婚姻登记员培训后协助开展补录工作,补录时各乡镇、村(居)要提前通知当事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前来现场,集中办理补录登记业务,登记过程中有需要派出所户籍部门协助配合的,各乡镇要及时协调沟通,确保补录工作顺利开展。补录所需的高拍仪、钢印、A4纸等办公设备由彭阳县婚姻登记处负责准备并安排专人保管。

(三)妥善安排,照常登记。电子婚姻档案补录期间,彭阳县婚姻登记处要克服困难,妥善安排登记处日常婚姻证书办理和下乡补录工作,在保证日常婚姻登记的前提下按照时间安排限期完成全县户籍人口电子婚姻档案补录工作。

(四)提高认识,依法补录。安排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开展户籍人口电子婚姻档案补录工作,严禁徇私枉法、违规操作,否则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 各乡镇联系人信息表

2. 各乡镇婚姻状况摸排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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