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43/2017-78636
文号
彭公(治)发〔2017〕117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公安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公安局
公开方式
公开日期
2017-11-09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彭阳县公安机关开展全县户籍登记和公民出境证件签发管理专项清理整顿行动方案》的通知

彭公(治)发〔2017〕117号

各室、队、所:

现将《彭阳县公安机关开展全县户籍登记和公民出境证件签发管理专项清理整顿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所按照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工作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治安大队。

 

                  彭阳县公安局

                  2017年11月7日


彭阳县公安机关开展全县户籍登记和公民出境证件签发管理专项清理整顿行动方案


按照区公安厅《关于开展全区户籍登记和公民出境证件签发管理专项清理整顿行动的通知》及市局《固原市公安机关开展全市户籍登记和公民出境证件签发管理专项清理整顿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户籍登记管理和公民因私出境证件签发管理工作,彻底解决我县户口、身份证以及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公民因私出境证件的“错、重、假”问题,确保我县公民证件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唯一性。县局决定全县范围内开展户籍登记和公民出境证件签发管理专项清理整顿行动。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户籍登记和公民出境证件签发管理专项清理整顿行动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县局成立全县开展户籍登记和公民出境证件签发管理专项清理整顿行动领导小组,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彦文任组长,治安、国保、网安、法制、刑侦、政工及各派出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治安大队,大队长韩龙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所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细化措施,确保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持续、深入、细致推进,并及时向全县开展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任务措施

(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一是认真梳理,规范户籍档案。全面复核2005年以来办理的收养户口、遗漏补录人口、外地迁入户口、出生日期、民族等人口主项信息的卷宗材料。各派出所要以此为契机,规范户籍档案管理工作,彻底解决户籍档案管理混乱的问题。二是全面核对户口迁移证件。各派出所要对2008年以来领取的户口迁移证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照号码逐个核查。对存根空白、缺号或作废的迁移证,要查明去向,去向不明的必须查明原因。三是全面核查20岁以上无相片人员信息,对长期无相片人员通知其本人到辖区派出所集相片办理身份证,联系不到本人的,一律冻结其户口,发现问题的及时注销。

(二)深入开展清理整顿。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治安系统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按照公安厅、市公安局2014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和《全区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行动方案》的要求,扎实推进户口清理整顿工作。二是加强人像比对核查注销工作。对公安部人像比对核查系统和公安厅人像比对核查系统比对出来的重复户籍信息,要迅速组织核查注销,对已经查实的人员信息要及时通报出入境部门和车管部门,对其已办理的因私出境证件进行宣布作废。三是认真开展公安部部署的死亡未注销人员信息的核查注销工作。公安部治安局于近期下发了宁夏死亡未注销人员名单,我县死亡核销名单已下发到各所进行核销,要尽快组织社区民警,按照名单深入辖区认真核实,对已经死亡户口未注销的人员,立即通报出入境部门,对其已办理的因私出境证件进行宣布作废。四是各警种联动,信息共享,联合开展业务系统信息清理整顿。治安、派出所对清理整顿行动中处理的户口及出入境证件“错、重、假”的人员信息涉及重点人员、违法犯罪人员等问题的,要立即通报国保、经侦、刑侦等部门及时处理。各业务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户口及出入境证件“错、重、假”问题的,根据案件侦办情况,适时通报治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其户口及因私出境证件进行核销、变更。五是各所要做好出入境部门提供的疑似新疆籍户口信息核查工作。

(三)规范审核审批程序。一是加强户口登记申报材料的审核。凡对申报人所持的出生医学证明、就业证明(合同)、收养证明、学历证明、工商执照、纳税证明、缴纳社保证明以及居(村)委会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存在造假、冒用等可疑问题的,要严格核查,坚决防止以虚假资料骗取落户及非法变更户籍登记项目问题的发生。二是规范审批程序。对办理补录登记户口的,由派出所负责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社区民警的调查报告和有关单位、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材料进行初审,报治安大队审核,分管局领导批准并通过系统授权后,派出所方可办理户口补录登记手续。对于办理跨省、区户口迁移事项,尤其是新疆等重点地区办理户籍迁移人员,迁入地除核查对照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登载内容外,必须登录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核实身份和户口迁出信息,并协调迁出地公安机关进一步核查甄别。三是对首次办理身份证的16岁以下人员必须由监护人带领持户口簿办理;16岁以上18岁以下由监护人带领持户口簿、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核实身份后办理;18岁以上的必须入户调查,问明未办理身份证的原因,形成调查材料,凭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持户口簿和其他有效证件办理。办理过程中必须坚持一看、二问、三登记的原则,注意发现冒领身份证的情况,一旦发现,依法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树立户口和公民因私出境证件签发管理清理整顿工作“一盘棋”的大局意识,积极做好人口信息“错、重、假”问题的纠正、清理、核销工作。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派出所之间协调解决不了的,上报县级公安机关解决;县级公安机关之间协调解决不了的,上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解决不了的,上报公安厅协调解决。对于需要跨省解决的户口错、重、假问题,可直接向外省市公安机关发函协调,协调不了的,可上报市局、公安厅协调处置。对工作走过场、隐瞒问题的,要开展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及单位领导的责任;对工作措施不落实、出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要取消单位评选先进资格,对单位主管领导和民警要落实终身责任制。

(二)做好舆情应对。历史遗留的违法违规办理户口问题目前仍处于舆情高位,务必保持高度的敏锐性,严肃宣传纪律,防止引发舆论炒作。对于违法违规办理户口问题,涉事地派出所不得擅自发布消息、擅自接受采访;确需发布的,必须上报县局、市局、公安厅把关后发布。对于各所不遵守宣传纪律,造成工作被动和社会不良影响的,将倒查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督导检查。政工部门要积极开展对各派出所及部门清理整顿行动的督导检查工作。对工作中相互推诿、消极应对、不予配合的,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凡民警、协警违法、违规办理户籍和出入境证件签发管理业务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宁夏公安机关违规办理户口登记责任追究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检察机关处理。对工作走过场、隐瞒问题的,要开展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及部门领导的责任;对工作措施不落实、出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要取消单位评选先进资格,对部门主要领导和民警要落实终身责任制。

(四)规范信息报送。各所每月要对本所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形成书面报告,于当月25日前和当月报表一并报送治安大队。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问题、线索和纠正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要随时报送。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工作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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