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
根据2014年7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及2015年2月8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5]8号)文件精神,从今年3月份开始我区户籍制度改革已拉开帷幕,五市已从今年3月开始制定本地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预计在12月底全面出台实施。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的户籍制度改革进程,公安厅决定从2015年12月20日开始在全区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即在全区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家庭户和集体户),并在人口系统中正式实施。
各地在组织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请及时报公安厅。
联系人: 黄建林 电话:0951-6136194
自治区公安厅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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