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0/2022-00198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10-11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2020年“四个一”林草产业示范推广工程“一株苗”优质苹果育苗基地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公示

彭阳县2020年“四个一”林草产业示范推广工程“一株苗”优质苹果育苗基地建设项目是2020年3月20日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彭审批发〔2020〕77号”批复建设的,建设总面积400亩,其中红河镇红河村为矮化自根砧烟富3号300亩,城阳乡涝池村为“乔化+短枝型”烟富6号100亩;建设期限1年(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项目预算总投资1473.14万元,申请县财政育苗补贴资金219.69万元,其它费用8.54万元,企业自筹资金1244.91万元,属我县“四个一”林草产业试验示范项目建设范畴。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2020年4月25日建设单位(彭阳县自然资源局)与承建单位(宁夏东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项目施工合同。项目于2020年4月开始建设(因用地原因,红河镇红河村矮化自根砧300亩未实施),2020年10月长城塬“乔化+短枝型”烟富6号育苗基地建成100.3亩,2020年10月20日,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就行了初步验收,2020年12月15日,江苏雨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进行了结算审核,审定建设面积为100.3亩,总投资325.69万元。2021年8月12日县发展改革局通过了项目竣工验收(彭发改验收2021001188号)。

根据《彭阳县2020年“四个一”林草产业示范推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彭党办发〔2019〕119号)文件规定,“对2020年确定引种示范推广的优质苹果、花椒育苗基地面积在100亩以上的实行‘以奖代补’,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总投资15%的补贴资金”。

2021年10月11日,彭阳县自然资源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支付项目补贴资金48.7万元,其中用固原市2020年“四个一”奖补资金支付343843.61元,用2020年县级部门预算支付143156.39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5个工作日(2021年10月11日-10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到县自然资源局或直接拨打0954-7012440反映情况。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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