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7/2024-00009
文号
彭复决字〔2023〕11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司法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司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11-21
有效性
有效

行政复议决定书

彭复决字〔2023〕11号

申请人:王某某,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海连俊,系宁夏怡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彭阳县公安局,住所地彭阳县兴彭路32号。

法定代表人:戴小维,系该局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彭公(王洼)行罚决字[2023]103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23年9月19日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彭公(王洼)行罚决字[2023]103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称:2023年8月16日15时许,申请人(系视力二级残疾人)行于**镇**村**公路时,遇到坐在路边的蒙某、范某某、陈某某三人,蒙某呵斥申请人坐下,并言语侮辱申请人,同时殴打了申请人的面部,胸部,腿部,导致申请人失去平衡跪倒在地,因害怕再次受到伤害,申请人向蒙某求饶,范某某拉住蒙某离去。后申请人报警,公安机关对申请人作出行政拘留四日的行政处罚。综上,申请人请求复议机关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被申请人称:2023年8月16日15时许,申请人在**镇**村**公路上与正在聊天的蒙某、范某某、陈某某相遇,申请人与蒙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二人扑到一起互相用拳头在对方的头部和脸部进行殴打。申请人所称的只是被动挨打并未动手打人的事实与被申请人所查明的事实不符。申请人系残疾人,且违法情节较轻,被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申请人行政拘留四日的行政处罚。综上,被申请人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依据准确、程序合法,请求依法维持。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同村村民,申请人为视力二级残疾。2023年8月16日15时许,申请人在**镇**村旁**公路遇到蒙某等三人,后因与蒙某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双方存在互相殴打的违法行为。经法医临床鉴定,申请人伤情为轻微伤,蒙某未作伤情鉴定,其于**镇中心卫生院进行治疗,诊断证明其存在右足外伤肿痛情形。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的违法情节较轻,蒙某的违法情节较重,遂分别给予行政拘留4日和行政拘留13日并处罚款700元的行政处罚。其间,申请人与蒙某均提出了书面陈述申辩,被申请人经复核未予采纳。9月15日,申请人与蒙某均向被申请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并缴纳了保证金,被申请人对二人作出准予暂缓执行的决定。9月18日,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本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1.彭公(王洼)行罚决字[2023]103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残疾人证;(以上由申请人提供)3.彭公(王洼)行罚决字[2023]10339号、103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4.彭公(王洼)审字10226号《行政处罚审批表》;5.彭公(王洼)送字第[2023]10642号、10643号《送达回执》;6.彭公(王洼)受案字[2023]10102号《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7.彭公(王洼)行传字[2023]10080号、10081号《传唤证》;8.《询问笔录》(4份);9.固原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门诊病历;10.残疾人证;11.诊断证明;12.彭公(王洼)鉴聘字[2023]10011号《鉴定聘请书》及固原市正源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13.彭公(王洼)行鉴通字[2023]10561号《鉴定意见通知书》;14.《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两份);15.《关于王洼派出所对王某某处罚的申辩》《蒙某的陈述和申辩意见》;16.《关于王某某的陈述及申辩意见复核说明》《关于蒙某的陈述及申辩意见复核说明》;17.暂缓行政拘留申请(两份);18.彭公(王洼)行收通字[2023]10007号、10008号《收取保证金通知书》;19.彭公(王洼)缓拘决字[2023]10005号、10006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20.违法行为人户籍信息、前科劣迹查询证明;21.录音录像光盘两张(以上由被申请人提供)。

本机关认为:公民应当遵守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本案中,在案证据能够证实申请人与蒙某发生冲突存在互相殴打对方的违法行为,并造成对方不同程度的伤情。针对申请人的违法行为,被申请人基于其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情况,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拟处理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彭公(王洼)行罚决字[2023]103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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