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7/2023-00018
文号
彭复决字〔2022〕13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司法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司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12-21
有效性
有效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彭复决字〔2022〕13号

申请人:彭阳县*****村民委员会。

被申请人: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彭自然资罚〔2022〕第13号)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彭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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