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21/2022-00335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6-06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主体清单

一、执法主体: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三、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四、人员编制:行政编制10名,领导职数1正3副、事业编制66名。

五、执法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

六、执法类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

七、法定代表人:景德镇

八、办公地址:彭阳县广安路41号

九、咨询电话:0954-7017555

十、监督电话:0954-7017555

十一、主要职责权限:

(一)贯彻执行国家、区、市、县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住房保障、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城建监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行业管理。

(二)负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保障工作。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和住房保障办法;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编制县本级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城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三)围绕城市管理精细化、智慧化、网格化,负责运行、维护“智慧城管”系统和12319城管热线群众投诉受理;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设、市容市貌、户外广告设置等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以及行政处罚,提升文明县城管理水平。

(四)负责制定城市环卫专项规划,组织实施道路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泔水收集处理,提升卫生县城管理水平。

(五)负责编制城区园林绿化建设方案,组织实施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及养护工作,提升园林县城管理水平。

(六)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的建设、维护、运营和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城市公用设施建设中、长期计划;承担城市地下管线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市供热、污水处理及监督城市燃气安全运行。

(七)承担规范房地产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制定全县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依法对房地产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八)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颁布的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负责城镇建筑节能减排与墙改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理全县工程质量投诉,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九)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十三、救济渠道:

(一)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当事人对行政执法决定不服,可自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彭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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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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