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2/2023-00078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09-25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2023年度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农产品市场流通基础设施,构建高效、便捷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建)指标〔202381号)及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资金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宁商通〔2022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际及2022年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充分发挥自治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引导作用,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开征集了2023年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项目,并组织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了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经研究决定制定如下支持计划。

一、资金来源及总额

2023年,自治区下达我县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70万元。

二、资金支持计划

根据前期项目申报,共申报项目1个,为彭阳县昊瑞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彭阳县王洼镇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申报项目符合2023年度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项目“加强产地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申报方向,实施企业相关资质符合申报要求,项目前期手续已落实到位,具有一定的自筹资金储备,有项目实施能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王洼镇石岔村新建钢结构封闭式仓储库350平方米,钢结构集配中心250平方米,农产品交易客服中心72平方米;购置120T磅秤1台,皮带输送机2台,硬化场地2300平方米,配套建设供排水管道148米等,项目预算总投资182.76万元,项目已备案,目前已动工建设,计划202312月中旬完成建设。经专家评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拟支持该项目建设。

三、工作要求

1.加快项目建设。请拟支持的项目实施单位,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申报内容实施项目,规范项目建设和投资财务档案资料管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实施企业要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项目审计验收或决算审计,项目补助资金在项目建成后由县发改局、财政局联合验收合格后,根据审计验收报告或决算报告确定的实际投资额,按照投资额4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70万元。

2.强化项目监管。建立项目全过程核查监管制度,对拟支持的项目,在项目建设和验收过程中,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随时取消项目补助资格,3年内不再给予该企业项目支持,并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项目实施企业应及时对项目建设、验收及完成后绩效评价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对问题较为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兑现补助资金,已兑现的追缴收回资金。

3.有效发挥效益。拟支持项目实施绩效目标管理,项目实施企业要加强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对收到的补助资金要进行财务账目处理,用于项目建设和企业经营,对形成的固定资产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登记入库。项目投入使用后,实施企业要充分利用问卷调查等形式积极开展受益群众和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及时总结项目建设和效益发挥存在的不足,及时改进,确保项目有效发挥作用。

附件:彭阳县2023年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925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打印本页

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宁公网安备64042502000001
宁ICP备11000053号 网站标识码640425000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954-7013891  
邮箱:gywa761@163.com
中央举报中心 网站地图

适老化及无障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