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一”假期消费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冲刺三季度决战四季度确保全年社消稳步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办函〔2023〕50号)《固原市扩大消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十一”假期促消费活动>的通知》等精神,为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持续挖掘消费潜力,现决定发放中秋十一消费券。
一、资金来源
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县2023年扩大消费专项资金50万元。
二、资金使用计划
联合重点商贸流通企业(限上)发放家电、商贸百货、住宿餐饮消费券。
(一)配置10万元的家电消费券。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对购买符合条件的节能家电产品按照实际售价给予8%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自单用户在规定时间内仅限使用3次核销机会,单日可使用1次,到指定店铺消费满足触发金额即可立减。
(二)配置24.9万元商贸百货消费券。设置满200减45、满100减30、满50减15三种类型,单用户每种类型的券在规定时间内限使用2张,到指定店铺消费满足触发金额即可立减,单日只能核销一张消费券(不计类型)。
(三)配置15.1万元住宿餐饮消费券。配置满200减45、满100减30、满50减15三种类型,单用户每种类型的券在规定时间内限使用2张,到指定店铺消费满足触发金额即可立减,单日只能核销一张消费券(不计类型)。
三、资金兑付
为确保中秋十一消费券发放活动有序开展,现将资金预支付给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统筹安排配置发放消费券。
四、其他未尽事宜
暂定以资金使用计划为基础发放消费券,核销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8日,各类型资金核销进度后续根据实际核销情况进行调整,配置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核销完自动延续,直至资金使用完。为保证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请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反映,电话:0954-7012495。
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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