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固原市县域商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方案》及《彭阳县县域商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我县实施的部分2022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已完成,并按照验收程序完成县级初验、市级终验和区级复验,县发展改革局根据固原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反馈的终验结果和自治区商务厅反馈的复验结果,最终核定彭阳县东昂冷链物流及农副产品贸(交)易中心项目(1期)最终符合补贴范围投资659.27万元,项目调整为农产品上行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核定补贴金额200万元,前期已预付150万元,本次拟兑付50万元;彭阳县好又多农产品城乡同城配送中心项目最终核定符合补贴范围投资690.91万元,核定补贴资金276.36万元,前期已预付90万元,本次拟兑付186.36万元;彭阳县古城镇乡镇商贸中心项目最终核定符合补贴范围投资226.24万元,核定补贴资金90.5万元,前期已预付60万元,本次拟兑付30.5万元。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决定拨付宁夏东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彭阳县东昂冷链物流及农副产品贸(交)易中心项目(1期)补助资金50万元;拨付彭阳县好又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彭阳县好又多农产品城乡同城配送中心项目补助资金186.36万元,彭阳县古城镇乡镇商贸中心项目补助资金30.5万元。具体情况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2023年9月28日。公示期间,如对项目建设、验收、核定投资及拨付资金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反映(悦龙山行政中心203室),电话:0954-7014405。
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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